超日重组获得通过 “11超日债”获本息全额兑付

23.12.2014  10:51

  在10月23日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超日重组获得通过的同时,也宣布“11超日债”的本金和利息将会得到全额偿付,何时兑付也成为债民们关注的焦点。

  12月17日晚间,*ST超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将以2014年12月22日作为还本付息日,对每手“11超日债”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合计1116.40元 (含税)。对此,业内人士表示,“11超日债”全额兑付并不是一个好的示范。

   发布兑付本息公告

  继10月23日重组方案获得通过,濒临退市边缘的*ST超日被重新拉了回来。随着12月17日的公告,作为国内公募债违约第一单并将打破刚性兑付的“11超日债”却将完成兑付。

  12月17日晚间,*ST超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将以2014年12月22日作为还本付息日,对每手“11超日债”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合计1116.40元。

  同时,公告还显示,兑付对象为截至2014年12月19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

  上述公告一出,立即引起投资者关注,有来自江苏的投资者余先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随着保利协鑫的入住,以及重组方案获得通过,我们就一直期待着这个公告,这也就意味着此前已经违约,并且很有可能本息无法兑付的债权,如今不但兑付了本息,连罚息都给了,太出乎我们的意料了,还是债权市场好。

  据公开资料显示,“11超日债”于2012年3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8.98%,存续期5年。2014年3月,*ST超日由于无法按时支付11超日债8980万元利息、付息资金仅落实400万元,成为公募债券市场首单利息支付出现违约的债券。

  记者了解到,随着“11超日债”的兑付,其原定的5年存续期也将提前终止,自2014年6月26日上海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之日起视为到期。

  不过,在光伏行业专家赵玉文看来,“11日超日债”能兑付并不意外,他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重组方案获得通过,并宣布兑付超日债之后,只需要重组方的资金进入,兑付是很自然的事。

   重组方出资进行兑付

  根据*ST超日的重整草案,以保利协鑫为首的9家重组方,将支付用于*ST超日重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的资金约18亿元。参与重整的投资人受让股权总共支付14.6亿元,公司同时还通过境内外资产和借款等方式筹集不低于5亿元资金。

  其中,重整计划草案还公布,公司拟以资本公积之股本溢价转增股本的方式,引入长城资管等外部担保机制,这也为“11超日债”权最终的兑付提供了可能,重整方用于支付的14.6亿元就包括兑付“11超日债”本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了解到,因为两位天使担保人的出现,“11超日债”违约而被彻底改变。这两家天使担保人分别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

  这两家担保公司在2014年9月29日分别致《保函》给超日公司管理层称,如债权人会议等各表决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且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上海久阳将合计在人民币8.8亿元额度范围内为“11超日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赵玉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重组方救火,兑付了国内公募债违约第一单,这对于持有超日债的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大的利好,但对于中国债券市场来说,并不是一个好的示范,因为这会让不少投资者认为,11超日债都可以兑付,那任何垃圾债都可以买了,会降低投资者风险意识,非常不利于债券市场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