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起重点环境案件被依法查处

07.01.2015  13:21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靳晓磊) 我市始终对环境违法案件保持高压态势,昨日,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布了去年10-12月份9起重点环境案件的查处情况。

2014年10-12月份,根据群众举报反映的“十五小”、“新六小”及“小非违”企业污染环境问题,市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责成相关县(市)、区政府依法进行了关停、取缔。

为严防环境违法案的反弹、强化属地管理、网格化监管,现将查处的重点环境案件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10-12月份重点环境案件查处情况

 

县(市)、

责任乡镇

 
存在环境问题处理情况

藁城区

无极县

深泽县

赵县

新乐市

晋州市

元氏县

元氏县

晋州市

梅花镇

高头乡

铁杆镇

北王里镇

杜固镇

小樵镇

槐阳镇

槐阳镇

槐树镇

 
   赵金村小造纸厂及周边异味污染大气环境。
   西高村张兵红、刘进麦废电瓶加工作坊,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环境。
   铁杆村村东小镀锌厂,废水、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环境

赵县北王里镇康贾村煤厂粉尘污染

新乐市废旧塑料、土法炼铝加工等污染

光灿村杨中录炼锌厂,废水,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环境。

石家庄市信达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工艺落后,异味污染严重,被元氏县政府责令关停,检查时私自接电生产

孟文月甲醇提纯厂,无任何手续,污染环境

刘康化工厂,无任何手续,污染环境

已依法取缔已依法取缔
已依法取缔
已依法取缔
已依法取缔
已依法取缔
已依法关停
已依法取缔已断水断电,彻底关停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