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1.08.2014  16:41

中新河北网8月11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4年8月4日至10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54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河北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保定市清苑县交通局副局长臧会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衡水市桃城区邓庄镇南苏闸村原村会计、现任统计局科员杨福亮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石家庄市高邑县质监局副主任科员张新忠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邯郸市邯郸县住建局干部李帅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农业水务局局长肖明亮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挪用专项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司法局局长董嵘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遵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原校长姜海权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私设“小金库”变通财务票据报销不合理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由主任科员降为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