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原标题:陕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陕西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张志华,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阎平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无公函接待129次,餐费超标8次,陪餐人数超标25次。张志华、阎平分别参加无公函公务接待47次、48次。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阎平违规同意该院使用食堂水电费冲抵公务接待所用酒水费用5.6万元,张志华对此问题知情,但未予制止。张志华、阎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张志华、阎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安市碑林区经济贸易局局长赵永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8月至2017年12月,赵永强任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该办违规决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补助费等68笔,合计41.56万元;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该办违规发放补贴11笔,合计3万余元。赵永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赵永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信访办主任冯积科违规接受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收受购物卡问题。2016年5月、2017年4月,冯积科任渭滨区法院执行三庭庭长期间,借执行范某起诉的借款纠纷案之机,违规接受范某安排,赴华山、武当山等地游玩,食宿门票花费共计7000元。2016年、2017年春节前,冯积科违规收受范某所送的2张购物卡,共计1000元。2019年11月,冯积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延安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郝时明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1年11月至2019年5月,郝时明长期配备使用一间33.9平方米的办公套房,超出标准15.9平方米。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郝时明多次因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9年9月,郝时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安元创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所所长何观伟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8月,何观伟在参加西北化工研究院某杂志社在辽宁丹东举办的年会期间,与该杂志社社长郑承宪等人借机赴朝鲜旅游一天,在本单位报销住宿费等费用共计1970元。2018年12月,何观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郑承宪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他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违规报销费用被责令退回。
(陕西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