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记者骆梓炫)4月25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委网站获悉,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驰而不息整治“四风”,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几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苑三国等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苑三国在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使用公务用车接送上下班及回容城老家,事后按照个人估算标准向单位交纳用车费用。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振合在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使用公务用车接送上下班。苑三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振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矿长王建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王建民召集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中层人员用公款聚餐饮酒,致使一人酒后死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王建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职处分,由正矿长(正矿处级)降为科级(非领导职务)。
石家庄市高新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洪翔私车公养、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6年至2017年,洪翔两次安排单位司机驾驶私家车送其回江苏老家,途中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加油。洪翔还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洪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邯郸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顺桥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张顺桥在操办其子婚礼过程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张顺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滦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李占海借考察之机旅游、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问题。2016年,李占海带队到银川、天津、唐山等地考察工作期间,将使用公款购买的白酒赠送给当地接待人员,且借考察之机绕道旅游。李占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全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上述人员仍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是典型的不收手、不收敛问题,受到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上述问题的发生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一刻不停歇地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紧盯重要节点,抓住关键环节,密切关注“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的新动向新表现,强化监督检查,把查处党的十九大之后仍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上升到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来认识,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