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市纪委石家庄市监察局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17.07.2015 12:45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驰而不息查纠“四风”问题,作风建设取得明显实效。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近期查处的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无极县东中郝庄村党支部书记张中祥等人公款购买白酒并私分问题。2014年春节,东中郝庄村购买“一品坊”白酒8箱,共计4000元,以修路用工款名义在村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中列支,8箱白酒被村党支部书记张中祥、村委会秘书张江民、妇女主任张小稳、会计赵建功4人均分。无极县纪委分别给予上述4人党内警告处分。 二、灵寿县西木佛村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焦振学大操大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4月17日,焦振学在操办儿子婚宴时,违反规定设立账桌款台,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灵寿县纪委给予焦振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井陉县栾庄村村委会主任杨玉柱、党支部委员杨文杰、会计卢爱功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至2015年,杨玉柱、杨文杰、卢爱功开具虚假发票变通报销饭费、烟酒等不合理支出共计61464元。井陉县纪委分别给予杨玉柱、杨文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卢爱功党内警告处分。 四、平山县供热办违规接受供货企业支付的考察费用问题。2014年6月,经县供热办研究决定,分三组赴重庆、浙江、吉林实地考察供热装置供货企业有关情况。考察费用30989元全部由供货企业支付。平山县纪委给予县住建局主任科员、主持供热办工作的副主任张建明党内警告处分。 五、晋州市田村党支部书记杨引茂、村委会主任杨培祥公款报销不合理费用及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问题。2013年4月23日、7月21日,杨引茂、杨培祥以误工费、处理果园问题的名义两次套取村集体资金6500元,其中5435元用于招待费等不合理支出,1065元用于支付应由两人承担的饭费。晋州市纪委分别给予杨引茂、杨培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纠正“四风”问题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常抓不懈,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以严的纪律、严的措施铲除“四风”滋生的土壤。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纪律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强化执纪监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查快处、抓早抓小。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要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教育警示,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石家庄市纪委 石家庄市监察局 2015年7月16日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17.07.2015 12:45
故
事
河北省水利厅围绕滏阳河治理开展开门办案活动
9月13日,水利厅
河北省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世界银行赠款项目进入启动阶段
为提高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能力,水利厅
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河湖地下水回补试点补水工作正式开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水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