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6起被问责典型案例

20.07.2017  09:34

  (记者高琳哲)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日前,省纪委对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是:

  廊坊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建新因本单位人员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等问题被问责。2016年11月,廊坊市物价局对办公用房进行自查整改后,1名工作人员仍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3名工作人员长期不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黄建新对上述问题失察和处置不力。2017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黄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涞水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文占因违规提拔不符合任职条件干部问题被问责。2013年7月,刘文占主持涞水县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提拔非公务员非警察身份的信某任涞水镇派出所副所长职务,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相关规定。2016年7月,涞水县公安局报县委政法委批准,免去信某派出所副所长职务。2017年5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刘文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固安县检察院时任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德峰因研究决定本单位人员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被问责。2013年4月,王德峰主持固安县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已被免去院党组副书记职务的周士良和党组成员职务的张军,办理正式退休前,使用单位公车不变,发放通讯费用不变,且每年报销一定数额的用车费用。会后,周士良、张军不再上班,分别使用单位公车,并报销车辆相关费用。2016年3月,县检察院将两部公车收回。周士良、张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王德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强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国因本单位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违规摊派费用问题被问责。2015年4月,武强县水务局超标准装修会议室、休息室、机房;2015年2月至7月,县水务局违规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用于停车场建设、办公楼及围墙立面粉刷等。2017年5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张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武安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张军因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高档烟酒问题被问责。张军主管武安市发展改革局公务接待期间,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高档烟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4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张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无极县北苏镇纪委书记钱彦忠因对信访举报调查不力问题被问责。2015年5月,钱彦忠提取辖区某村财务账目后,未对反映某村干部的问题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即向县纪委汇报没有发现明显违纪行为,决定不立案调查。后来该村账目被烧毁,部分问题无法查证。2016年12月,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钱彦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