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6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姚殿佐挪用公款。2014年,姚殿佐利用主管财务部门的职务便利,非法将公司资金人民币4000余万元挪归个人使用。经顺义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姚殿佐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顺义区自来水公司财务科原科长李海容挪用公款。2004年6月至2006年4月,李海容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共计116万余元挪归个人使用。2015年3月,李海容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财经纪律开设银行账户,存入公司钱款481万余元。经顺义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李海容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门头沟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审核分配部副部长董珺、科员刘文哲受贿。2013年,刘文哲为部分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伪造、瞒报相关材料,伙同董珺在资格复审过程中,为杨某等8人提供便利,收受杨某等8人好处费人民币82万元,其中董珺分得44万元,刘文哲分得38万元。经门头沟区住建委机关党委会议讨论,并报请门头沟区住建委党组批准,决定给予董珺开除党籍处分;经门头沟区住建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董珺、刘文哲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石景山区拆迁服务所项目经理李铁贪污受贿。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李铁与他人合谋通过虚增拆迁面积和出具虚假拆迁入户调查资料等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326.96万元,李铁分得31.84万元,并收取好处费4万元。经石景山区拆迁、测绘和泓汇泽联合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石景山区纪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李铁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丰台区体育卫生中心体育科职员刁辉利用职权谋利。2011年至2014年,刁辉利用职务便利,推荐丰台区体育卫生中心从其本人及亲友经营的公司采购物品,共计人民币74.11万元。2014年6月,刁辉推荐丰台区教育后勤服务中心从其本人及亲友经营的公司采购10套体质健康测试设备,共计人民币91.37万元。经丰台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刁辉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蓟县五百户镇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姚秀峰借征地拆迁收受贿赂、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姚秀峰在蓟县新城征地拆迁过程中收受贿赂18.9万元;收受村干部礼品共计2400元。蓟县纪委给予姚秀峰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宁河县端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克民弄虚作假骗取补偿款问题。2014年1月,在申报登记宁塘快速公路地上物补偿款过程中,经孙克民提议,端庄村虚报机井和鱼池,骗取补偿款共计9.94万元。宁河县纪委给予孙克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骗取款项已退缴。
3.静海县文化馆党支部书记、馆长王宝红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5年,王宝红以犒劳工作人员名义违规公款吃喝,共计7.7万元;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4万元。静海县纪委给予王宝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天津市大港惠民就业服务有限公司原经理朱庆贪污巨额公款问题。2013年5月至10月,朱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306.22万元,用于本人购买汽车、奢侈品、娱乐消费等支出。滨海新区纪委给予朱庆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红桥区卫生监督所干部陈钢在任职期间挪用公款购买体育彩票问题。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陈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从单位工会账户提取现金不记账的手段,私自挪用公款88.86万元,用于本人购买足球彩票。红桥区纪委给予陈钢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东丽区张贵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魏同印在主持工作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9月26日,经魏同印批准,张贵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发放国庆节过节费8万元。东丽区卫生局党委给予魏同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卫生局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农牧局渔政监督管理站负责人张相君及执法人员马玉品、贾友、关珍雷、王仕涛、刘新东,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未给案件当事人出具任何票据,且违规接受当事人的物品及宴请。给予张相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贾友、马玉品、关珍雷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王仕涛、刘新东行政警告处分。
2.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八道河工商分局局长田树金,为女儿操办回门宴,违规收受礼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3.唐山市丰南区丰南镇沙窝新庄村报账员杨树英,违规挪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从中获利;伪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私自加盖村委会公章,用于收储村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涿州市东仙坡镇卫生院院长张文生,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挪用单位公款用于偿还个人赌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邯郸市邱县香城固镇焦云固村党支部书记赵银岭,通过虚报、克扣农作物良种补贴,贪污2576.3元,收支不记账9700元;以殡改和调地名义向村民乱收费2.98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吕梁市文水县开栅派出所原所长武志刚贪污、受贿、吃拿卡要、私设小金库、滥发补助等问题。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武志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砂场经营人及吸毒人员谋取利益,收受贿赂7.3万元;以收取罚没款、押金、上户费等名义乱收费81.98万元;私设“小金库”31.08万元;公款支出烟酒餐费共计2.14万元;滥发补助10.75万元。2015年2月9日,文水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武志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临汾市曲沃县北董乡许家堡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宋癸宾侵害集体利益等问题。1998年至2015年,宋癸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占用村集体水井进行营利活动长达11年,且所有收支均未入村委会财务账目,情节严重;擅自向他人出售、划批宅基地19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虚列项目套取国家专项资金9.5万元。2015年4月23日,曲沃县纪委给予宋癸宾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晋中市和顺县牛川乡北高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萍非法侵占集体资金、出借安置补偿款等问题。2011年至2013年,刘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占集体资金55.4万元,本人侵占2万元;伙同他人违规给8人发放安置补偿款112万元,从中受贿2.6万元;违反规定出借安置补偿款450万元;收受他人好处费0.5万元;失职渎职,致使不符合协议规定的55人领取安置补偿款773万元。2015年8月12日,和顺县纪委给予刘萍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晋城市阳城县东冶镇磨滩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宽红套取水源建设工程款问题。2013年,张宽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磨滩村抗旱水源建设工程中套取工程款28万元,并将其中20万元据为己有。2015年7月2日,阳城县纪委给予张宽红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运城市盐湖区姚孟办姚孟村党支部原书记、第三居民组原组长吴金娥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吴金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冒领手段贪污村征地补偿款15.8万元。2015年6月23日,盐湖区纪委给予吴金娥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1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武东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武东风纵容其配偶、亲属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利。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武东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市委决定,免去武东风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2.乌海市运输管理局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问题。市运输管理局长期将自办企业收入放在账外管理使用,形成“小金库”。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市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东海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运输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尚旭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董志山(原市运输管理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市委决定,免去王东海乌海市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针对上述2起案件均发生在市交通系统,由市纪委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要求,对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白永宽进行诫勉谈话,对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王延君进行提醒谈话。
3.乌海市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张瑞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张瑞海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个人向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借款、借车,并长期使用。市纪委决定,给予张瑞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股原股长云俊青受贿问题。2009年4月,云俊青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行贿款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4年11月云俊青被土左旗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4月,土左旗纪委监察局给予云俊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文体广电局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员王平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王平上班期间在某水泥厂阶段性帮忙,并于2014年3月从某水泥厂违规领取相关费用及补贴2.5998万元。2015年4月,清水河县纪委给予王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违规领取的2.5998万元收缴国库。
6.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李大平虚报冒领牧草良种补贴款问题。2011至2012年期间,李大平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牧草良种补贴款2.51万元。2014年4月,李大平向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于次日将贪污所得2.51万元全部退赃。2015年2月,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大平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4月,和林格尔县纪委给予李大平开除党籍处分。
7.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党工委办公室主任李彦勇乱收费问题。2014年5月,李彦勇作为分管组织工作的党政办副主任,向参加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违规收取培训费9400元用于培训等支出。2015年8月,新城区纪委给予李彦勇党内警告处分。
8.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政府原副镇长刘小四受贿问题。2011年12月,刘小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行贿款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4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小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5年7月,玉泉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刘小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9.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司法局原局长云月臻私设小金库问题。2006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赛罕区司法局每年向下属11个司法所收取管理费,共计收取11.01万元,未入财政账户,形成“小金库”。2014年12月,中共赛罕区区委免去云月臻司法局局长职务。2015年3月,赛罕区纪委给予云月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巴音塔拉原嘎查主任阿木吉勒格违纪违法问题。阿木吉勒格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1998年二轮承包草牧场签订合同时,未经村民大会表决,违规为其嫂和侄儿签订《草牧场承包合同》;2006和2011年违规分别将两个妹妹纳入退牧还草政策和草原奖补政策享受范围,骗取国家补贴资金11.1987万元;2010年以他人名义享受游牧民定居楼房,并违规出售获利4万元。经阿左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阿木吉勒格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巴彦高勒苏木敖伦布拉格嘎查嘎查长何承财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何承财利用职务之便,将2013至2015年山丹水泥厂给嘎查农牧民的集体补偿款私自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并违规将剩余的5810元用以个人开支;同时存在嘎查事务不经集体讨论研究而私自决定、嘎查村务财务不公开、白条列支等问题。经阿右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何承财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的5810元嘎查集体资金已主动退还。
12.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苏泊淖尔苏木乌兰图格嘎查党支部书记马壮元和嘎查长赵多军违规享受贴息贷款、违规领取救灾救济款等问题。马壮元,在担任苏泊淖尔苏木乌兰图格嘎查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为自己和亲属等6人在未购买商住楼情况下,采取虚构信息的方法办理了贴息贷款,自己违规享受贴息贷款扶持资金1.157万元;违规领取救灾救济款4500元;承包的扶贫耕地到期后未交回集体、且欠扶贫耕地租金2万元。赵多军,在担任苏泊淖尔苏木乌兰图格嘎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违规操作,2012年为本人办理了政府补助性贴息贷款6万元,享受两年贴息贷款利息为1.148875万元;2011至2013年违规领取救灾救济款3000元。经额济纳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马壮元开除党籍处分,对其违纪资金共计3.607万元予以收缴,对其本人和其他5名违规享受贴息贷款人员的利息补助全部予以追缴;给予赵多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1.448875万元予以收缴。
13.通辽市开鲁县清河牧场二分场党支部书记、场长卢秀军违规为儿子举办升学宴。开鲁县纪委给予卢秀军党内警告处分。
14.通辽市科左后旗查日苏镇派出所副所长张海山违规为女儿举办升学宴。科左后旗监察局给予张海山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礼金2200元。
15.通辽市库伦旗扣河子镇秦家沟村党支部、村委会违规宴请。2015年7月1日上午,库伦旗扣河子镇秦家沟村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后,与会人员在村部进行聚餐,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库伦旗扣河子镇党委决定,给予秦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刘百航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文革三(非中共党员)在“两委”班子、村民代表大会做公开检查;责令村“两委”班子成员共同承担聚餐费用。
16.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新地村村委会原主任陆海林违规设置账外账问题。陆海林任职期间向村民乱收费,村财务管理混乱且不公开,大量使用白条收支做账,自行设置账外账核算收入22.175万元,海勃湾区千里山镇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乌海市乌达区乌兰淖尔镇北村村委会原主任、泽园社区原副主任张维柱骗取低保金问题。张维柱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其妻子、女儿纳入低保范围,骗取低保金,乌达区纪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18.乌海市环通运输公司汽车站副站长李学山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李学山违规举办子女升学宴,邀请了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参加并收取礼金,顶风违纪。市环通运输公司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