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9起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典型案件

14.04.2017  10:22

  (记者胡晓梅  通讯员谷晓哲)省检察院反贪局日前整理出9起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典型案件向社会发布,予以警示。

  这9起典型案件是——

  邢台市新河县付神首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付健恩贪污、职务侵占案。2011年至2016年,付健恩利用为村民申报肉牛养殖扶贫项目的职务便利,以虚构肉牛养殖扶贫项目方式,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利用协助政府从事通道绿化占地补偿工作职务便利,以伪造补偿款发放表方式套取补偿款等共计贪污51.154万元。还采取收入不入账方式将村集体所有的租赁费132.79万元据为己有。

  张家口市沽源县小厂镇小厂村党支部原书记王继成、村原会计王桂明贪污案。2004年至2013年,王继成、王桂明利用协助小厂镇政府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职务便利,以虚报面积的方式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金据为己有,共贪污9.4056万元。

  张家口市康保县康保镇南关村党支部原书记霍明实等人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2003年至2013年间,霍明实等人利用协助政府实施退耕还林、征用储备用地等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共计贪污36.14万元。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补偿的职务便利,受贿5.6万元。私分村集体资金利息8.4万元。

  张家口市康保县康保镇淖卜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卢占江等三人贪污案。2004年至2014年,康保镇淖卜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卢占江等人,利用协助康保镇政府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先后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共计36万元据为己有。

  沧州市献县临河乡东尹官村党支部原书记宋文永贪污案。2013年,宋文永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以其母亲名义虚报冒领,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1.7万元据为己有。

  唐山市玉田县虹桥镇政府劳动保障站原站长、民政原助理刘继玉贪污案。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刘继玉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冒领县残联下拨的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3.09万元;将县民政局拨付烈士墓地立碑补助经费中剩余的0.58万元据为己有;以虚开收据方式将县民政局拨付烈士墓地绿化经费0.22万元据为己有。

  邯郸市涉县固新镇大矿村原主任李书生等三人贪污案。2010年至2012年,李书生等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先后以家庭成员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项目补偿款共计5.25万元据为己有。

  石家庄市灵寿县狗台乡北堤下村党支部原书记索海朋等人贪污案。2011年,索海朋等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7.9401万元予以私分。

  衡水市枣强县大营镇郭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姜兰尊贪污案。2013年初,姜兰尊利用职务之便,以原有深井冒充竣工新井方式,骗取打井补贴资金4.4万元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