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8月起实施安全生产区域协同地方标准

02.05.2017  22:10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 鲁畅)为推进京津冀安全生产协同发展,三地已经启动百项安全生产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制定工作,首批两项地方标准将从2017年8月1日起在京津冀三地开始实施。这是记者28日从北京市安全监管局获悉的。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李东洲介绍,百项地标包括《总则》、《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和87个行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规范。其中,《总则》是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系列标准的总纲,规定了等级评定标准的适用范围、评定方法等内容。《安全生产通用要求》提炼了各行各业安全生产的共性要求。《总则》、《安全生产通用要求》是百项地标的共用部分标准,已于2017年4月12日正式发布。
  据了解,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据初步统计,国家标准837项,行业标准328项,北京市地方标准28项,天津市地方标准5项,河北省地方标准24项,存在着各安全生产标准内容设置不全或交叉重复、安全生产标准不一、部分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存在空白等问题。
  河北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王新国表示,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实施后,将把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全部纳入对行业企业等的安全生产监管中,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及时进行评估反馈。
  据介绍,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2015年6月,京津冀共同组织制定、分别发布《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路侧单元应用技术规范》《老年护理常见风险防控要求》地方标准,是三地发布的首批区域协同地方标准。截至目前,在三地质检、安监、环保、交通、卫生计生等部门推动下,已发布区域协同地方标准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