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布6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件
河北 新闻网2月13日讯(记者孔思远)2月13日,河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在 石家庄 召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厅和省烟草专卖局共通报6起相关典型案件。
邯郸 市公安局破获韩某、刘某等人生产销售假酒案
2014年1月,邯郸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通过深入摸排,发现在邯郸县某村一废品收购站长期大量回收各种酒瓶,有涉嫌生产假酒的重大嫌疑,遂联合邯郸市丛台分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开展秘密侦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韩某并摸清存酒仓库和其在山东某县制酒“黑工厂”的确切位置。在省公安厅协调指挥下,邯郸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组织70名民警,分赴邯郸、山东等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打掉制售假酒“黑工厂”1个、存放假酒仓库6个,现场缴获成品假酒2000余件,以及大量假冒名牌酒的商标标识,涉案价值500余万元。
李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4年8月21日,石家庄正定新区工商局接到石家庄泰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书面 投诉 称:“ 深州 市东安庄乡枣科村村民李某,购进假冒‘泰发’牌水泥20.06吨,欲进行销售,该水泥属于侵犯我公司‘泰发’注册商标商品,请求工商部门查处。”8月22日,石家庄正定新区工商局对石家庄泰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李某以每吨150元的价格,购进三车包装袋标有“石家庄泰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字样、“泰发”注册商标标识的水泥共60.06吨,货值9009元。当事人未能提供任何进货票据,并以每吨195元的价格售出40吨,剩余20.06吨,违法经营额10809元。
石家庄正定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并且在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假冒“泰发”注册商标水泥20.06吨,并处以罚款一万元。
石家庄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电热毯和冒用他人厂名案
2013年12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省质监局执法人员对石家庄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北京彩日牌、北京金蝶牌,上海鑫缘红豆牌电热毯。经统计,共计14150条,涉案货值金额为217250元。经调查,该公司没有取得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并且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该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不合格电热毯并且冒用他人厂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且涉案货值较大,情节严重,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法院审理,判处该企业负责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罚款5万元,没收上缴全部冒牌电热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