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通报4起买官卖官案件

18.12.2014  13:54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2月16日电 今日,中组部“12380”举报网站公布山东江苏新疆4起买官卖官案件:

    1、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买官卖官案。刘贞坚,历任巨野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长,2013年12月因受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山东省有关部门已督促对刘贞坚案中37名向其行贿买官人员全部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给予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田桥镇原党委书记孔庆国等2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巨野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肖继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职处理;给予巨野县原政府办公室主任田素同、龙堌镇原党委书记王广德等2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降职处理;给予章缝镇原党委书记申某某等11人免职处理,给予巨野县人大原副主任谢某某等14人降职处理,给予营里镇原党委书记庞某某等7人调离岗位处理,并分别对这32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

    2、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单增德买官卖官案。单增德,历任莱芜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常务副市长,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2013年3月因受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山东省有关部门已督促对单增德案中7名向其行贿买官人员全部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给予莱芜市公安局张家洼分局原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刘俊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莱城区原政协主席、党组书记郑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降职处理;给予莱城区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方下镇原党委书记张某某等2人调离岗位处理;给予莱芜市卫生局原局长、党委书记孟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分别给予两家民营企业董事长吕某某、苗某某留党察看两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委原书记朱渭平买官卖官案。朱渭平,历任滨湖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人大主任,2014年6月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目前,江苏省有关部门已督促对朱渭平案中11名向其行贿买官人员全部给予免职处理。其中,还给予滨湖区委原常委、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兼马山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张某某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滨湖区太湖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林某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