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被告人赵志红在庭审现场。
当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判决书显示,赵志红是“呼格案”的真凶。 新华社发
2月9日,被告人赵志红在庭审现场。 编辑: 郑想
赵志红被认定为“呼格案”真凶 一审判处死刑 -
石家庄18:03 09.02.2015 石家庄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