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环保局制定帮扶企业八项措施
赵县环保局结合当前解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研究制定了帮扶企业做优做强八项措施,并要求全局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成立服务企业协调服务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主管项目副局长任副组长,公开12369专线服务电话,24小时在线值班,接受企业诉求。对企业提出的问题,作出明确答复,并及时进行跟踪服务。
二是开展征求企业意见活动,由1名局长带队到企业走访,征求企业对环保工作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就节能减排工作为企业出谋划策。
三是简化审批手续和办事程序。(1)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到环保部门办理业务事项的,由第一接待人实施一次性告知,将企业在我单位需办理事项和在什么科室办理等情况在第一时间告知清楚。(2)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坚持就简不就繁原则。拟将排污企业申报入驻行政服务大厅。
四是完善重点项目环保服务措施。实行重点项目领导跟踪服务责任制,对重点项目优先受理,专人负责,提前对接,超前服务。对于重点项目,协助环评单位提前介入,督促和帮助企业理清程序和手续,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加快项目验收,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尽快产生投资带动作用;对于存在环境问题但有利于我市整体发展的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采取调整选址、以新带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引进高新技术及环保设施等措施,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五是加强污染减排的督促指导和技术支持,加大工程减排力度,扎实推进治污工程,通过污染减排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支持企业发展。在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前提下,积极支持经济效益好、产品附加值高、属于产业鼓励类的重点项目的建设,主动帮助解决这些重大项目建设的总量替代问题。
六是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排污重点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偷排直排、屡查屡犯的严重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避免因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对环境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类处理,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推行首次不罚制,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督促其限期整改。除“两高”企业外,对非企业主导原因和故意行为造成超标排放的企业慎用停产整治的措施。
七是寓服务于监管。做好环境执法后服务,帮助受到处罚企业查明原因、分析问题,做好整改工作。推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立重点企业日常联系沟通机制,定期上门了解辖区重点企业的环保需求。加大环保政务公开力度,及时清理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加强国家、省的环保标准宣传,使广大企事业及时了解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为其调整经营、产业升级创造条件。
八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经营生产调减企业,要及时根据实际减少的排污量核定下调企业的排污费缴纳数额。加强对环保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