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环保局三措施加强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

24.06.2014  10:14

一是建立环境巡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环境检查,并将所有记录和材料分类归档,按月总结检查结果,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二是加大环境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检查。

三是提高巡查检查质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取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