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赤城取暖费按100%建筑面积收取 已责成处理

30.10.2014  12:05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宋瑶)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张家口市赤城取暖费按100%建筑面积收取 不合理”的问题。物价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我省规定按房屋建筑面积一定比例计收热费的,其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九十,具体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赤城县物价局调查处理。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张家口赤城取暖费按100%建筑面积收取每平29.9元,为什么多年来百姓的怨声载道?民生民怨,没有任何一个领导过问,张家口所有的县级为什么只有赤城的是按百分之百收取?物价局为什么不按照标准执行呢 ? 希望领导们调查赤诚的不合理的采暖费标准,今年煤价下降 ,暖气费为什么还是这么高?为什么一直按照百分之百收呢

    物价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我省供热价格的管理权限在各市、县人民政府。我省规定热费可以按用热量或者房屋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一定比例计收热费的,其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九十,具体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赤城县物价局调查处理。

    赤城县物价局电话:0313-631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