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实行分级管理、权责对等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重大专项是新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的重点之一。”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集中财力,聚焦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精神,实现放管结合、权责对等,构建全过程资金管理机制,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力求遵循科研活动规律,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推动重大专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据介绍,《资金管理办法》相比以前的相关文件,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分级管理、权责对等,改革完善重大专项组织管理架构和职责;建立了符合重大专项特点的概预算管理模式;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要求等。
《资金管理办法》提高了间接费用比例。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比例,由原来统一的13%调整为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取消了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扩大会议差旅等部分费用管理自主权,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
基于落实和强化专业机构监管责任、方便承担单位用款、强化承担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等考虑,采纳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取消特设账户。自2018年1月1日起,重大专项资金不再通过特设账户拨付,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管理层级职责。三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分别履行不同职责;牵头组织单位负责重大专项具体实施工作;专业机构负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承担单位是项目(课题)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管理层级应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提高重视程度,强化责任意识,齐心协力,共同抓好重大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 (中国经济网记者 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