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荣在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工作会议上强调:

26.11.2014  16:49

      11月25日,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工作会议在江苏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全国法院司法保障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工作,为深化司法改革提供坚实保障。

        贺荣指出,近几年来,特别是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司法保障队伍紧紧围绕人民法院中心工作,坚持保障与管理并重,大力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水平,坚持重心下移,切实加大对中、西部和基层的保障力度,经费保障和管理能力稳步提高,业务装备配备日趋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保障机制步入规范化轨道,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贺荣强调,全国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按照周强院长重要批示精神,科学谋划、全面推进司法保障工作,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物质支撑。要紧紧围绕法院工作大局,全力保障人民法院中心任务、重点工作;要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司法公开平台等信息化建设;要积极服务司法体制和审判机制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为重大司法改革具体举措提供坚实保障;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试点及稳妥推动相关改革工作;要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工作职能,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技术装备管理,完善司法保障工作制度体系建设。

        贺荣要求,全国法院司法保障队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突出领导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厉行勤俭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尊重人才,结合实际需要培养、引进专业人才,建立符合司法保障工作特点的选拔任用机制;要大力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力度。

        会议期间,贺荣与应邀参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宋心仿、李亚兰、宣晓泉、衡新,全国政协委员辛颖梅、洪伟等座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参加会议并致辞。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了全国法院司法保障工作100个先进集体和  100名先进个人。江苏、上海、山东、湖北、浙江、陕西、江西、重庆、海南、河南等10个高级法院作了经验交流发言。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有关负责同志和司法保障机构负责同志共1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11月26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