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严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入口关

23.03.2015  12:19

■科体改革进行时

为避免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立项、指向不明造成资源浪费,贵州省科技厅制定的“科技计划项目初查管理规定(试行)”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申报项目实行查重、查新、查专利。

据介绍,针对时有发生的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立项、缺少创新、游离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现象,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科技计划申报项目进行初查,以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率。具体指通过项目库查重、科技查新、专利检索、市场分析等方式,对科技计划申报项目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和重复研究,是否符合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相关要求等情况进行初步判断,为专家和业务处室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供参考依据。

规定明确:一是确认项目负责人是否当年同时申报2个或以上项目;同一项目是否同时申报不同的计划;项目负责人是否已承担2个或以上项目,及是否有逾期未按要求结题验收的项目;对新申报项目与已资助项目进行研究内容相似度比较。二是对基础研究类计划项目中属于省科技基金计划的项目,科技支撑类计划农业领域中不涉及农产品加工和农用物资研发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科技支撑类计划中的社会公益类创新与示范项目,需进行科技查新。三是对基础研究类计划项目中的省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科技支撑类计划中的高新技术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科技支撑类计划农业领域中涉及农产品加工和农用物资研发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需进行专利检索。专利检索范围暂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公开的专利申请,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到“七国两组织”专利申请。

同时,规定还明确对申报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类计划项目,需初查是否属于经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或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鉴定的科技成果;申报单位是否是专利权、计算机软件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实施许可受让人;是否属于新产品(包括农业领域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等;是否属于其他区域已应用而本区域需要引进应用的科技成果;是否属于采取技术秘密保护且由企业自行开发的科技成果。并且,对工业产品类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进行评审前或评审中,原则上要进行市场分析,对明显没有市场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或不予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