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峥嵘)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帮助有关单位和人员深入领会《立法法》修改的内容和精神,进一步规范立法技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由省法制办组织的全省贯彻实施立法法培训班于7月8日上午正式开班。省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任智勇出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各设区市法制办、省直相关部门和部分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备选单位的工作人员共计15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还邀请了省人大法工委和省政府办公厅法规处的有关同志参加。 此次培训为期两天,专门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邯郸市法制办、省法制办的有关专家、立法工作人员授课,重点培训立法法的修改及对地方政府立法制度的影响、做好新形势下政府立法工作、政府立法技术规范等内容。 任智勇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立法法》培训的重要意义,修改后的《立法法》完善了立法体制,赋予了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地方政府立法作为我国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改革、协调利益、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立法在取得了许多新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诸如立法部门化、立法任务化、立法克隆化等不良现象。希望参加培训人员以贯彻实施新的《立法法》为契机,加强设区市政府立法队伍建设,完善政府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探索多元化的政府立法起草机制,完善政府立法的征求意见机制和政府立法协调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