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服务办法
建档立卡是对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建立信息档案的基础性工作。日前,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河北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对贫困人口识别纳入的标准及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对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服务主要指开展贫困状况调查核定、精准识别纳入、精准脱贫退出、信息变更和管理等。调查服务工作每月按常规开展。识别纳入和信息变更每季度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进行。脱贫退出认定调整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返贫人口要按程序及时纳入贫困人口台账。
按照该办法,我省(河北省)将建立贫困户收入登记制度和扶贫脱贫台账。同时以国家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完善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数据平台系统,建立健全信息化网络体系,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信息联通。
我省的贫困人口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300元)进行识别认定。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识别为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家庭成员中有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家庭成员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的(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办法对脱贫退出的定义、标准、程序也进行了详细规定。脱贫退出的标准是:农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300元),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办法明确提出,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贫困户不得退出:当年新识别纳入的;未享受扶贫政策或扶持效果不明显的;因残致贫无稳定收入的;因病因学支出自付部分明显大于收入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未取得新房钥匙的。(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