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16.10.2018  14:03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统一部署,根据健康扶贫三年攻坚工作统一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2018年9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830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有关背景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及《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2017年2月11日,我委会同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按照要求加快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负担明显减轻。在此基础上,《通知》扩大了救治病种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了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医疗救治及保障的工作机制,切实降低贫困患者负担。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在已开展的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终末期肾病等大病专项救治基础上,增加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作为专项救治病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纳入专项救治病种范围。《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专项救治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通过制订诊疗方案,完善专家组和质控体系,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质控等工作,保障医疗安全。《通知》还要求完善支付方式,积极推进“一站式”结算,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省域范围内“先诊疗,后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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