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质量标兵”评选启动 需满足5大条件

29.11.2016  23:07

  从省质监局获悉,2016年“河北省质量标兵”评选近日启动,质量标兵全部来自全省工业生产、建设施工、服务等行业的企业中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职工。

  “河北省质量标兵”需要满足5个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本单位、本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具有较高的劳动技能和业务技术水平。积极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投身“职业技能大赛”等多种形式质量创新活动,积极参与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活动,为企业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做出了较大贡献。质量标兵重点选树企业一线工匠典型,企业领导层管理人员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