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质监部门开展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检查

20.08.2015  09:44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李会嫔 通讯员焦强)开学在即,针对学生(幼儿)装、学生(幼儿)公寓床上用品生产、销售的季节性、短时性、多样性、非市面流通性等特点,石家庄市质监局纤检所从8月中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校服、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学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此次检查将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及[GB/T23328-2009《机织学生服》]、[GB/T22854-2009《针织学生服》]要求进行检查。

    对各类学校、幼儿园集团购买校服(含军训服)、幼儿服装、床上用品及企业生产、销售上述产品实行报验制度。企业生产、销售的校服(军训服)、幼儿服装、床上用品标识(俗称吊牌)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要求,内容包括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号型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洗涤方法、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产品使用期限、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应标明[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安全技术类别,内在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石家庄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生产、销售企业销售或学校、幼儿园集团购买上述产品,须在产品交付2个月前将欲售产品样品按规定的数量报送质监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购买。并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格查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学生自愿方式购买校服或床上用品的学校,各学校与生产(销售)企业在定制校服或床上用品颜色、款式、质量标准时,须告知生产(销售)企业所售产品经报验后方可销售,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幼儿园,确保学生、幼儿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