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8.08.2014  16:50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

转发《河北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林函〔2014〕211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2014】15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组建专项治理工作班子,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时间节点和责任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我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计财处和监察室组成,办公室设在计财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从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监督等角度入手,综合施治,注重预防,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三、按时填报有关报表和资料

各单位要认真填报专项治理方案的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承诺书》(附件13),将自查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开承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8月22日前将附件1-4、附件13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厅计财处;9月25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专项治理方案在河北林业网计划财务栏下载。      

               河北省林业厅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