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银行+保险”会产生什么“化学反应” “政银保”巧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然而,去年以来,一种叫做“政银保”的融资模式已在全省推开,解开了以往农村小微企业“贷款难”和“担保难”之间的死循环: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以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的方式与保险公司合作,需要贷款的小微企业,先到保险公司办理保证保险。有了保单,小微企业再到银行,就可以以质押的方式贷款。
及时简便的背后,是财政与保险机构、银行之间的有效合作。
降门槛
信用良好、经营正常的小微企业都可申请
不久前,阜平县成立了注册资金1.3亿元的县惠农担保公司,对参加农业保险并有资金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农业保险保单可作为惠农担保公司的反担保。
而参加农业保险和三户联保的农户,经过“村推荐、乡初审、县惠农担保公司和银行联合审查”的工作流程后即可获得贷款。农户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后,由财政部门给予50%贴息。
截至目前,这样的联动机制为阜平的企业和农户提供了近1亿元的贷款。
在我省,阜平的做法并非孤例。为解决农业小微企业贷款难,去年以来,我省在全省适时推出了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探索建立了一种“财政+银行+保险”服务城乡经济的新型融资模式: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以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的方式与保险公司合作,需要贷款的小微企业,先到保险公司办理保证保险,其中政府财政资金负担一部分。有了保单,小微企业再到银行,就可以以质押的方式贷款。
“政银保”的门槛并不高,信用良好、经营正常的小微企业都可以向已经开展这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和银行提出申请。这项业务可以由保险公司和银行两家任意一端发起,这样就方便了客户,既可以到保险公司的网点,也可以到银行的网点去申请业务。如果客户提供的资料包括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要求,客户很快就可以拿到贷款。
撬杠杆
一千万财政资金可撬动三个亿支持创业
在张家口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张家口财政局局长高峰坦言,过去财政资金只是对企业点对点的支持,这种支持每个县区也就是四到五家,效果很不理想。比如财政拿出来一千万资金,最多也就补助100户农民或50家小微企业。
如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去年以来,在张家口市财政局引导下,张家口市商业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张家口办事处和中国人保张家口市分公司作为试点机构,采用市场化手段,在全省率先探索“财政+银行+保险”融资模式。
通过财政资金引入保险资金的放大器和保障功能,以撬动信贷资金向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提供贷款,财政与金融的结合便产生了“化学反应”。财政资金一方面按照群众贷款金额的1.3%给予保费补贴,以降低群众的融资成本。群众按照贷款金额的1%缴纳保险费用,拿保单做抵押物就可以享受到银行的贷款。另一方面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分担保险公司和银行风险。按照协议,如果出现不良贷款,银行、保险公司和政府按比例进行风险共担。
高峰表示,财政拿出一千万资金,财政资金的放大倍数达到30倍,可以撬动三个亿,可支持四千名创业者进行创业。
减风险
为银行和保险都设立了一道“安全门”
其实,此前的银行也有“难言之隐”。之所以不愿给缺少抵押物的小微企业放贷,主要是害怕承担过高风险。
而“政银保”则大大抵减了贷款风险。
我省一位银行业的工作人员表示:“在我们过去为一些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的过程中,确实有一些顾虑,贷款放出去如果收不回来怎么办?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不但降低企业的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而且为我们银行拓展了新的客户。同时,保险公司保障机制的引入,也为我们贷款的风险控制设立了一道‘安全门’。”
吃到“定心丸”的不止是银行,还有保险公司。
中国人保集团河北分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笔者:“财政资金的支持,增加了我们涉足这项业务领域的信心。”
高峰说,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扶持的重点是小微企业、农业种植养殖大户或个体工商户。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性用途,贷款额度为小微企业单户不超过50万元,农村种植养殖大户单户不超过20万元,城乡创业者单户不超过10万元。
为有效控制风险,张家口市财政局联合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先后建立业务专营专管机制、银保联合风险管控机制、欠债追偿机制、业务暂停和责任追究机制、借款人失信行为通报机制等五项管控措施。
目前,“政银保”这种融资模式在我省张家口、唐山、承德、保定等地已经开展起来,并初见成效。(刘清波 何 菲 岳 静)
链接
我省设省级财政补偿资金支持“政银保”
日前,省财政厅出台《河北省财政银行保险合作支持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整合相关资金设立财政补偿资金,专项用于保险投保补贴和风险补偿,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根据办法,财政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包括:为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提供保证信用保险补贴以及为银行、保险公司提供风险补偿。
办法明确,省级财政出资设立省级财政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对设区市、县(市、区)财政的奖补。奖补以设区市、县(市、区)财政补偿资金上年度实际支出金额为基数,按30%的比例计算予以奖补。 整理/刘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