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自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财税领域的又一重磅改革—资源税改革也将全面推开。财政部昨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
《通知》要求,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先在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选择其他地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
《通知》要求,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对其他矿产资源全面实施改革。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此次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此外,《通知》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
财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行资源税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计税依据缺乏弹性,不能合理有效调节资源收益;二是征税范围偏窄,许多自然资源未纳入征收范围;三是税费重叠,企业负担不合理;四是税权集中,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适应经济形势发展需要,有必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
就此次税改对于资源企业的影响,上述负责人表示,2011年以来,受国际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影响,大宗商品价格呈现震荡下跌走势,矿业企业盈利水平下降,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上较为困难。在近几年资源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配合清费措施及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上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针对河北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该负责人称,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1/3,是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问题,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力度。此次试点将河北省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对一般性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
有业内人士称,这对于河北省的高耗水企业来说,意味着成本的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