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改两规章深化简政放权

10.01.2019  23:22

  财政部近日公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其中,《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修改6条,《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修改3条。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改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作出的专项修改,均是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管理行为提出新的要求,旨在更好地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管理服务,减少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和负担。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精简申请材料,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申请执业许可材料中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等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删除了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材料中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改为由审批机关通过在线政务平台核实。二是简化了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程序,将会计师事务所由原来向迁入地和迁出地两个省级财政部门办理手续修改为只需要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符合“最多跑一次”的办理要求。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按照国务院“一网通办”的改革要求,删除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提交纸质材料”的要求,将备案材料中“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全部网上办理。 (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