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转发财政部 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粮安 工程”危仓老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16.06.2016 19:36
本文来源: 粮食局
冀粮财〔2016〕5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现将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粮安工程”危仓老库资金监管的函》(财驻冀监函[2016]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驻冀监函[2016]23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对企业自筹资金情况、项目建设进度等要实事求是地整理和汇报,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
二、要主动与同级财政部门联系,核对好省以上补助资金的拨付、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的筹集与支付等账项。
三、要继续认真做好各类报表上报工作,各项数据要真实、可靠,经得起检查。
四、对已经完工尚未验收的项目要抓紧做好市、县验收和工程款的支付,做好后续工作的督导,争取维修改造项目按期投入使用。
五、请各市明确一名同志为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粮安工程”危仓老库资金监管工作的联络员,做好与检查组的联系与工作协调。联络员姓名及联络方式于2016年6月15日上报省局。
联系人:钱书杰 0311-85816908
河北省粮食局
2016年6月14日
本文来源: 粮食局
16.06.2016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