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财政扶贫保障有力
2018年,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开局良好,脱贫攻坚在力度、广度、深度和精准度上都达到了新的水平,年度任务全面完成,全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280个左右贫困县脱贫摘帽,完成280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连续6年超额完成千万减贫任务。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国家财政保障这一坚强后盾。这一年,中央财政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将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稳扎稳打,切实发挥好扶贫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撑。
不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
相关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其中,持续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2018年安排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1061亿元,较上年增长23.2%,连续三年保持200亿元增量。同时,在核定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时,充分考虑脱贫攻坚因素,2018年明确用于扶贫的债务资金规模达到1091亿元。
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
及时研究制定资金安排方案,2018—2020年,中央财政拟新增安排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2140亿元,其中“三区三州”1050亿元,并将支持“三区三州”的增量资金细化分解到具体地区。同时,要求省级财政相应加大投入,避免形成“挤出效应”。
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
2016年开始,启动实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将部分涉农资金的配置权完全下放到处于脱贫攻坚一线的贫困县,支持贫困县依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区分轻重缓急,自主确定和实施扶贫项目。2017年,整合试点推广至全国832个贫困县。2016—2018年贫困县累计整合涉农资金超过9000亿元,推动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通过税收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支持脱贫攻坚
牵头研究制定了支持脱贫攻坚的系列税收政策,明确企业用于包括扶贫在内的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捐赠支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准予结转三年扣除;制定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等等。同时配合全国人大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完善关于扶贫等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
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脱贫成效。探索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以预算编制为源头,以绩效目标为依据,以支付环节为依托,整合信息系统资源,推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机制。认真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财政扶贫政策资金信息,并指导督促地方做好公开工作。加强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督促各地抓好发现问题整改。
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行业扶贫工作
积极推进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就业扶贫;支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内的“四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完善社会保障措施,强化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支持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