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冀发改办【2016】45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