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26.07.2016  16:31

委属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冀发改办【2016】45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