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十五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印发《财政助推金融创新支持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共有十五条具体措施。根据《意见》,我省近期将整合44.35亿元财政资金,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方法,引导金融业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省财政根据其注册资本和投资省内重点产业的规模等因素给予500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运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壮大,支持我省重点产业和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PPP模式特点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省财政根据全省PPP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年安排3亿元推广资金,支持PPP项目建设。
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我省将支持企业上市融资,2016年-2018年,省级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设立境内企业上市引导基金,对2015年-2017年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及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引导各地设立小微、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微企业、涉农、扶贫、助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出现损失并经确认后,按比例给予补偿。积极推进“政府+银行+保险”业务运作模式,引导各地设立小微、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补偿资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针对小微、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借款人还款行为的保证保险,对投保企业的保费予以一定比例的补贴。
落实小额票据贴现、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财政以后补助方式支持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发展,并推动相关业务的普及和开展。省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8000万元配套资金,利用担保或贷款贴息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者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网络创业继续给予支持,鼓励就业和大众创业。
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我省依法发起设立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支付、P2P和众筹等新型互联网金融机构,形成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区。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鼓励和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