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财政助推金融创新支持经济发展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去年7月,省财政厅出台了《财政助推金融创新支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一年多来,省财政厅坚持问题导向,逐项细化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相继制定了多个具体操作办法,形成了“财政+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有效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完善资本市场体系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为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省财政厅出台了《河北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省级每年统筹安排资金1亿元,对2015—2017年度在境内外主板或创业板、“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30—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截至目前,该厅已向224家企业拨付挂牌上市奖励资金2.284亿元,实现直接融资26.55亿元。
鼓励资产证券化是省财政厅支持企业直接融资的又一重要举措。该厅出台的《河北省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省级财政对成功发行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对奖励年度内累计发行金额排名前五名的承销机构给予奖励。截至目前,我省已有8家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机构申请了奖励资金,共融资89.48亿元。
着眼于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省财政厅以政府购买金融服务的方式,委托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提供挂牌、股权托管和业务培训,2015年实现100家中小企业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成长板挂牌上市,120家企业在孵化板上市,300家企业托管,举办业务培训10场,培训1500人次。
创新资金投入方法
向小微企业倾斜
为补足金融机构对小微、涉农企业资金投放的“短板”,省财政厅出台了《河北省财政银行保险合作支持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实施办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政银保”模式,引导各地为小微、农业企业提供保证信用保险补贴、为银行和保险公司提供风险补偿。对市县财政补偿资金支出,省级财政给予30%的奖补。为加快工作推广,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加快推广开展“政银保”融资工作的若干措施》,在原来奖励政策基础上,对开展“政银保”工作的市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和150万元;对市县融资贴息等项支出,每年按30%给予奖补;选择10个财政困难县,由省财政厅直接开展“政银保”工作。
为鼓励市县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补偿机制,省财政厅出台了《河北省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省级财政对市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中心)和金融机构分别按抵押贷款季均余额的3‰给予奖励;对设立500万元及以上风险补偿金的市县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市县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支出按30%给予奖补。
为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调整内容的通知》,对保险条款进行调整,提高种植业险种的保险金额,降低费率;出台了《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将设施农业(蔬菜)保险试点扩大到全省并提高省级补贴比例,提高奶牛保额标准,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市县给予30%—50%比例的奖补;出台了《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产粮大县小麦、玉米和稻谷三大粮食作物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取消县级财政补贴。
为鼓励金融机构“下沉”农村和贫困地区,省财政厅出台了《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新设县级分支机构或法人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贫困县的乡(镇)新设营业网点,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贫困县农村地区新设离行式自助银行,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在贫困县自然村设立的助农服务点,每年奖励500元,连续奖励3年。
鼓励金融组织和产品创新
增强地方金融实力
为激励各类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支持设立新型金融组织,省财政厅出台了《河北省鼓励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新设立的中小型民营银行、科技支行、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扶贫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按日均贷款余额的2‰和增量的3‰计算奖励;对科技保险机构按保费收入的2‰和增量的3‰计算奖励。
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奖励办法》,对银行投放到企业(农户)的创新信贷产品,省级财政按季均贷款余额3‰的给予奖励,对保险公司的创新产品,按保费收入8%给予奖励;印发的《河北省引进和设立金融机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新设或迁入的银行、证券、保险业法人金融机构,金融租赁、信托、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其他类法人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改制后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设立一级分行或省级分公司的金融机构,按照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为引导各类资本投资河北,省财政厅出台了《河北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投资于省内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或项目,持有股权超过6个月、实际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省级财政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为进一步支持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推广应用,省财政厅出台了《河北省财政保险合作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
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公共服务及相关领域推行融资租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相关领域发展中的作用,利用社会资本和市场机制解决公共事业发展资金需求。鼓励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相关领域的项目,优先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支持各级政府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租赁公司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及相关领域发展。(李铁兵 马驰 何菲 杜伟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