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启动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河北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设区市及以下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并在今年11月底前报改革方案。这是记者从9月24日召开的全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此次改革将突出完善薪酬确定机制,把偏高、过高的薪酬水平降下来。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确定机制,即科学设定薪酬结构、健全薪酬确定办法、完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三者相互衔接、融为一体。
在薪酬结构方面,将过去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增加了任期激励收入,这样有利于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短期行为。
在薪酬确定办法方面,将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与上年度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绩效年薪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匹配,任期激励收入与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
按照改革后的薪酬确定机制,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总体会有所降低,不同功能性质、不同规模、不同效益的企业之间收入差距更趋合理。企业负责人与职工收入水平的差距将会有所缩小,形成相对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福利性待遇一并纳入薪酬管理体系
健全薪酬监管机制。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对薪酬制度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审计评估,确保政策落地生根。省属国有企业和主管部门将承担起落实改革任务的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和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公开制度,接受职工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统筹规范薪酬支付管理和福利性待遇。严格执行省属国有企业薪酬支付和管理有关规定,统筹规范福利性待遇,将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一并纳入薪酬管理体系,依法严格管理,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领取其他报酬和福利性收入。
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降低后,不能搞企业内部普通员工层层降薪
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将实行分类推进。按照现阶段国有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进行严格规范,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根据不同企业功能性质、规模大小、经营状况、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改革将实行分层推进。本次薪酬制度改革的对象,是由组织任命的国有、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及其他企业负责人及享受副职待遇的人员。根据新的薪酬形成机制,首先确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其他负责人依据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合理比例确定薪酬水平。通过改革,要缩小企业负责人与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的差距,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降低后,不能搞企业内部普通员工层层降薪。企业内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合理拉开分配差距。(记者郭东)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