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警示教育”活动督导工作的通知

05.06.2014  16:56
冀安委办传〔2014〕26号 各设区市安委办,定州市、辛集市安委办,省安委办各督导组:
  根据《河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4〕3号)精神,自2014年6月1日至30日,省安委办将组成11个督导组,对全省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警示教育活动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对各市宣讲活动进行统筹协调和实时督导检查,对宣讲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直接参与把关查验参训人员身份,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全员参加培训,严禁走过场和替培替训现象发生。
  二、督导分组
  由厅级领导带队,明确一名正处级领导干部牵头,组成省安委办对各设区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警示教育”活动督导组(见附件1)。省安监局各联系基层小组在该督导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警示教育”活动期间的督导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做好今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抓住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措施。各督导组要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确保此次宣讲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二)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各督导组全面负责所督导设区市的警示教育活动综合协调工作,统一调度市、县宣讲活动。各督导组要加强与所督导设区市的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合理部署、周密安排宣讲活动。各督导组可根据宣讲任务组成若干个督导小组,每个小组负责若干个县(市、区)的宣讲工作。各督导组要于5月30日前将督导的具体方案报人事培训处;要加强对宣讲教师的管理,使其务必明晰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督导各宣讲教师认真备课、灵活授课、及时总结、不断改进,不断提高宣讲效果。各督导组要协调、指导、督促各设区市认真填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警示教育活动人员的有关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2),统一收集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人事培训处。
  (三)严格督导,有序推进。各督导组要加强对各设区市宣讲活动的统筹协调,要对各设区市的宣讲活动方案严格审核把关,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督导组组长要参加各设区市的启动仪式并提出做好此次宣讲活动的具体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联络员也要参加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统一悬挂“河北省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警示教育活动启动大会”条幅。宣讲活动开始后,各督导小组都要到宣讲活动一线,对宣讲活动进行实时的督导检查,对宣讲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要和各市督导组人员一起,直接参与把关查验参训人员身份,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同时负责维护宣讲现场的秩序,确保宣讲活动有序进行。
  (四)强化宣传,扩大效果。宣教处要统筹协调此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要对各督导组的宣传工作予以协调指导。各督导组要与《河北安全生产》杂志社驻各地记者站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参加,启动仪式要在当地的电视台新闻里播出,切实做到每个市的宣讲活动“报刊上有文字、广播里有声音、电视里有影像”;要及时将督导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报宣教处,宣教处择优在省局网站进行刊登,扩大宣讲效果。同时,各督导组要认真做好警示教育活动期间的报刊、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所收集的有关资料于督导工作结束后5日内交人事培训处。
  (五)科学组织,确保安全。各督导组要高度重视宣讲期间的安全工作,宣讲前要组织人员对宣讲地点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消除隐患;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坚决杜绝人员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确保整个宣讲活动安全开展。
  (六)严格要求,廉洁自律。各督导组在督导工作中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物和馈赠等,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食宿费用自理。
  (七)认真总结,不断提高。督导结束后,各督导组要对设区市的警示教育活动督导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既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各督导组要于宣讲活动结束后5日内,将督导工作总结经督导组组长签字后报人事培训处。
  联 系 人:王丽颖  张满良  安庆伟
  联系电话:0311-87803076  87803075  87803110
  附件:1.省安委办各督导组名单
      2.河北省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1.doc
2: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