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市监部门提醒:微整形≠微风险
随着整形美容观念逐渐被接受,越来越多的女性加入了整形军团,其中以小伤口、安全、无痛苦的“微小创伤整形术”最受追捧。但微整形就意味着微风险吗?答案是否定的。日前,浙江省象山县的胡小姐就差点因微整形而毁容。
胡小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一直想改善脸型。一次,她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了一名微整形专家。刚整形完,她的下巴明显变尖,脸颊两侧的肌肉也逐渐丰满。但是,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胡小姐追悔莫及。两天以后,胡小姐的下巴和脸颊开始变硬、发红,与美容院联系,对方回应说这是术后正常现象,胡小姐便没在意。但一周后,她的情况越来越糟糕,而且医生的电话再也打不通。
无奈之下,胡小姐向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求助。了解情况后,该局工作人员赶赴美容院实地查看,发现其证照齐全且的确具备微整形资质。工作人员又找到医生,可医生认为这是患者本身肤质导致的,整形机构不应承担责任。对此,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商家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胡小姐在微整形前,店方未告知消费者注意事项,也没有为其做皮试,并且在消费者出现不适时依旧未告知其可能后果,导致胡小姐出现皮肤问题且日益加重,因此店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调解,最终医生同意赔偿胡小姐8000元。
“微整形行业存在暴利,许多没有资质的美容院、美甲店、私人会所都做起了微整形,这些机构根本不具备注射所需的无菌环境和操作灯等,缺乏补救措施,一旦出了事故只能转到大医院进行术后补救。即便是具有资质的整形机构也往往不会告知消费者术后的不良反应及应对措施,以致贻误了最佳补救时机。”调解人员说。
象山县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微整形属于微创医学范畴,具有一定的风险,切不可盲目选择注射机构和医生。要去正规医院进行微整形,注意医生所使用的药物是否有中文标示和国药准字,并在手术前与整形机构签订明确的手术协议,防止出现纠纷,索赔困难。
来源: 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