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0.03.2017  09:53

近日,石家庄市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城市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550元(6600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4000元,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75元。各县(市)、区可参照以上保障标准适当上浮。新的保障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要按照新标准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批和保障金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确保提标后补助水平相应提高。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全面落实“阳光低保”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低保申报审批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据悉,目前,我市共有城市低保人口2.6万人,农村低保人口14.3万人,年支出低保补助资金约46229.5万元。(记者 王 静)

责任编辑:王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