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不要误读了弃儿超生儿上户口不再设门槛

27.02.2015  11:25

    2月26日《长江商报》报道:日前,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近日省公安厅与该委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不能擅自对出生登记设定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政策外生育以及被遗弃的婴儿也能登记户口,不依法办理的机构将被追责。

    一个人首先需要一个国籍,然后需要一个身份证明,而这个身份证明的出处在我国就叫作户口本。

    一个人一生没有户口不可相像,而一个难以“上户口”的人在某一年的某一天经过一番磨难和折腾之后被最终上上了户口,则是一件可以“新闻”的大事件。与其如此折腾一番被最终上了户口,何如孩子一出生即被顺理成章上户口?

    关于法律以及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违反者还要不要接受处罚或者惩处?按照独生子女政策来说,超生者要缴纳罚款或者社会抚养费,而公职人员超生也必须接受相关处罚。然而,处罚超生父母是一回事,超生者给婴儿上户口又是另外一件事。换言之,计划生育政策在现实国策中仍然要被执行,而超生的孩子则是无辜的,其拥有一个户口本也必然是“法定”之事。因此说,任何国人拥有法定的户口本,不应当受到任何限制。

    弃儿超生儿可上户口是人性化进步,但又不仅仅是人性化的进步,而是一种法制化的进步,管理理念的进步。上户口难,难于上青天,不仅仅超生婴儿会遭此难堪,包括那些被遗弃、非婚生子女、父母失踪的孩子也无法上户口。之所以出台这样一个规定,之所以将不给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未施行节育手术、政策外生育婴儿的人所生育的子女落户等情况认定为“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那就反证了类似现象大量存在。作为法制化轨道的治国理政大方向来说,不给上户口当然就是非法的,而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为什么这样的非法行为一直存在且在某些地方无法得到改观?湖北为弃儿超生儿上户口开人性化先河,其他地方能否从善如流跟进?湖北已经将上户口难纳入法制化轨道,其他地方的法制化轨道何时建立?而关于非婚生婴儿弃儿超生儿管理理念的进步,不更是亟待解决的大问题吗?

    要之,不要误读了弃儿超生儿上户口不再设门槛。计划生育政策是一道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门槛,这道门槛的设立一定是针对全体国民的,而门槛内的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夫妻一定要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回报,门槛外的超生者一定要受到法律约束并缴纳相关费用。给超生婴儿弃儿等不设门槛上户口是一回事,不遵守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应当受到制约又是另外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