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自贸试验区拟增设三区试点 津闽粤试验区范围划定

27.12.2014  21:14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我国拟在广东、天津、福建三省市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划定,同时扩展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区域范围。

  受国务院委托,昨日,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做说明。拟在上述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台胞投资,暂时调整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国务院拟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范围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总结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点经验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广东、天津、福建三省市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时扩展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区域范围。

  据悉,行政审批的暂时调整拟适用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天津港片区、天津机场片区和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平潭片区、厦门片区和福州片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涵盖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区片区和张江高科技片区)。

  行政审批调整有望明年3月起试行

  据悉,我国拟在新设的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企业设立、变更等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