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中华热电项目违法试生产 环评司建议,地方政府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停止违法生产
本报讯 接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反映浙江省嘉兴中华热电开发有限公司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中华热电项目)环境问题举报信上的批示后,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立即转请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浙江省环保厅调查。
据查,群众投诉的中华热电供热问题、占用基本农田问题、搬迁安置问题均不属实,项目违法试生产问题属实。
中华热电项目在嘉兴市南湖区嘉兴中华热电开发有限公司原厂区西侧新征地块上新建3台13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两台15兆瓦背压机组,配套建设1座500吨级煤码头和相关辅助设施。浙江省环保厅于2009年11月以“浙环建〔2009〕126号”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于2010年12月开工建设,2013年6月完工。建设单位于2013年8月向嘉兴市南湖区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申请,南湖区环保局在试生产核查中发现,厂区南侧尚有5户未拆迁,最近居民点与项目距离为20米左右。2013年9月,项目未经同意擅自投入试运行至今。南湖区环保局于2013年、2014年两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停止试生产,建设单位虽缴纳罚款,但一直未停止试生产。
2014年4月,浙江省环保厅去函南湖区人民政府,请其协调解决厂区周边居民搬迁问题,在搬迁未落实前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南湖区环保局停止试生产的处罚决定。但建设单位为维持整个集团生产供热需求,一直未落实停止试生产要求。
2015年5月22日,浙江省环保厅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7月2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8月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项目停止生产,并罚款8万元。
环评司建议,地方政府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停止违法生产,尽快落实厂界周边居民搬迁工作。搬迁工作落实后,浙江省环保厅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