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新能源汽车推广:邢台如何实现1540辆目标
■策划人语
发展需要改革添动力,改革路径的探索很多是从试点开始的。
我省每个设区市都有不止一项国家或省级的改革试点任务,这些试点涉及产业转型、生态治理、民生改善等各领域,有的即将“收官”,有的刚刚“开局”。他们的探索与实践为不同领域改革路径设计提供了现实借鉴和参考。
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本报选取我省一些改革试点城市进行盘点,希望通过展现他们的探索和进步,尝试和困惑,为我省的改革进程提供现实参考。
文/本报记者 董立龙
■阅读提示
2013年11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发布了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群)名单,邢台市随着整个河北城市群位列其中。
早在2012年6月,国务院便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将其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动其发展和推广应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邢台市被列入推广应用城市名单迄今已经近一年半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邢台市围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样的进展,遇到了哪些问题,本报记者日前就此展开了调查。
□本报记者 董立龙 本报通讯员 闫秀真[邢台报道]
各项细化举措不断完善
“购江淮电动汽车,享受国家补贴90000元”;“购奇瑞电动车QQ3EV可享受惠民补贴4000元”……3月中旬,在邢台市的一个小型车展上,来自吉利等品牌的新能源汽车纷纷登场,而且几乎每一家都打出了“补贴牌”,以吸引消费者。
这在邢台市是不多见的场景,一位销售人员告诉笔者,这些补贴主要来自中央财政,目前省市两级的补贴还没有落地。
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是目前国家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举措。财政部等四部委已经在88个示范试点城市中开展这项工作,邢台位列其中。
“快了,邢台市的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已经报市政府通过,很快就要印发执行了。”邢台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于2014年12月下达后,邢台已制定了具体的使用办法。
尽管道路上行驶的新能源汽车还很少,但被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试点城市名单一年多以来,邢台市的政策完善工作正在走上快车道。
今年1月16日,邢台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20项举措,并将任务分解给市直14个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除却承担国家级推广示范试点任务之外,对于邢台市来说,还兼具发展该项产业和治理大气污染双重意义。因此这也成为近年来该市两会上持续关注的话题,当地一些代表委员提出建议,呼吁尽快推进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