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5年度“消费者满意示范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启动

23.12.2015  10:1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加大社会监督和消费指导力度,树立标杆,典型引路,提高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引导大众正确选择消费,积极推进我省消费环境的改善,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5年度“消费者满意示范单位”评选表彰活动。活动自12月21日启动,至2016年3月15日结束。评选对象将涉及生活消费领域的企业(商业)。

      据悉,“消费者满意示范单位”参选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河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自觉接受消协组织监督。二是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消费环境方面成绩突出。有健全的商品质量和服务保障体系,有完善的消费投诉调解机制和机构,能及时有效的解决消费者投诉;所提供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有明码标价,不做误导消费的虚假宣传。三是企业依法经营理念牢固,员工诚信服务意识较强。能够积极组织学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加强对员工诚信服务理念教育,消费宣传工作影响较大。四是企业在当地规模大、知名度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深受消费者满意。近年来发生消费者群体投诉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质量和服务问题被媒体曝光或有行政处罚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将不能参选。(综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