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降药费提医费别挖东墙补西墙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孙志刚5月24日表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收入减少,减少的收入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的补助、降低医院的运行成本等多方来承担。
千呼万唤始出来,持续多年的药品加成政策终于走到了尽头。正当公众为“以药养医”划上句点窃喜之际,另一个“不幸”消息随之而至: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这意味着以后的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服务费将提价。告别“以药养医”,迎来“以医养医”,对医护人员来说,或许是个好消息,前提是这些由他们创造的经济效益能够直接转化为他们的工资、福利。
业界对于“以医养医”的吁求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一位政协委员举例:大医院做一个胃和十二指肠手术,一般由一名专家带领六七名医生、麻醉师、护士上台,得做5个小时手术,手术收费是2千多元,如果按照每名医务人员小时工资计算,远远低于星级酒店做两小时按摩的收费。这一比较还真是很不合理,难怪很多医生牢骚满腹。他还说,国家、社会、家庭培养一名高明的医生非常不易,成本很高,从本科到博士非十年八载不可。
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是否就能够体现医护人员的价值,从而提升他们积极性,进而改进医疗服务水平,跃升医疗服务质量,有待观察——如果改革之后医护人员的收入没有明显增长,这一逻辑演绎就难以成立。作为患者,更关心的是,按下葫芦浮起瓢,这一减一加的算术,结果究竟是负是正——公众负担减了还是增了?公众的医疗负担是医改总攻目标之一,如果总费用不降反升,改革意义就要打个问号了。
按照国家卫生计委说法,之前医院的收入主要有三块,一是医疗服务收费,二是药品加成收入,三是政府补助。取消药品加成后,就剩下了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的补助、降低医院的运行成本等多方来承担。不管这道加减算术题如何算,体现在患者身上,就是要确保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之后,总支出不能增加,哪怕持平都好。说到底,无论医疗体制往哪个方向改,给公众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是政府的公共责任之一,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要有更大担当。也就是说,取消药品给医院收入造成的损失,更多应由公共财政补足,而不该向公众转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