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流产指标”不合时宜

25.05.2015  16:04

  据报道,山东兰陵县4位村支书反映,他们被分派的“流产指标”为4%。,但“都是口头指示,可能是怕留下证据”。有村干部称,由于本村“超生”妇女数量无法满足“流产指标”的数量,他们只能到医院妇产科以高价购买流产孕妇信息充数。

  多么匪夷所思的“流产指标”,多么熟悉的摊派故事。生硬的指标,催生出“悲情”的农村基层干部,以及黑色的交易链条,这再次诠释了过度指标化的现实负效应。

  因为对人口出生性别比不满,因为“计划生育基础比较薄弱”,所以就断然采取了“流产指标”,这其中的逻辑显然大有谬误。一方面,从法治意义上说,任何级别的政府,都无权强制公民流产;另一方面,推广优生优育,合理引导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效的方式应是政府出台奖励性引导举措,同时让传统的“养儿防老”理念被自觉纠偏。

  把视野拉得长远些,我们更能看清“流产指标”的不合时宜。当兰陵县仍在用野蛮方式对待公民生育权时,于国家层面上,生育政策和观念却早已发生了变化。不仅“单独二孩”在大力推行,且生育政策亦越来越文明化。比如,最近贵州女教师因两地生育政策不同被要求流产,随后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该要求无效。

  昨天又有媒体报道,福建今后生一孩无需准生证,二胎仅需个人承诺。各地在纷纷为计生政策“解压”,兰陵县却依旧在强制性要求公民流产,实在让人不知今夕何夕。

  ◎王聃 媒体人 (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