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念斌案”的效果到底该如何书写
02.02.2015 14:30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
念斌案平反,不过是正常的司法纠错机制的应有之义,被纠偏只是理性司法的基本职责,对此类行为,地方高院实在不宜在工作报告中片面美化。
近日,据报道,从多名福建省人大代表处获悉,2014年备受关注的福建念斌案被写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在报告中评价,“依法审结平潭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为受到全国关注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冤假错案,念斌案的平反,当然值得当地司法部门在年度的工作报告中书写一笔,但这一笔到底该如何写才恰当?是充分吸取冤案形成的教训,还是只从最终的结果来评价纠错的意义,答案不言自明。至少在现阶段,司法部门自身将念斌案的“依法审结”,只称之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仍值得商榷。
当然,并非完全不能理解福建高院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对纠错念斌案的积极社会价值。毕竟,在历经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念斌终得平反,不仅是一次个人正义的归位,也让人对错案纠偏抱以更多的期待,堪称司法意义上的加法,这些都确有正向的社会效果和司法效果。但年度的工作报告,如果仅仅呈现与放大正向的一面,已然有失偏颇,也与案件的复杂性和真实的外部效果不符。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
02.02.2015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