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儿童食品不能没有安全标准

25.05.2015  12:25

  日前,一些食品生产厂家为吸引眼球,打出“儿童食品”或标注“儿童”字样,但中消协近日指出,目前我国尚无有关“儿童食品”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中消协明确指出,一些“高糖、高热、高钠”或含有一些调味料、添加剂等的休闲类食品,并不适合作为孩子的零食长期大量食用。

    近年来,不少食品商家赚钱无底线,乱打“儿童”牌,在多类食品上标注“儿童”二字并大肆宣传,高价出售。孩子家长很容易被“儿童专用”“幼儿”之类的字眼所忽悠,不计成本地争相抢购。这些所谓“儿童食品”一般包含“四多”——多添加剂、多糖、多盐、多油,给孩子们带来健康隐患。譬如,所谓儿童饮料,其实就是多添加了吸引孩子的色素和一些香精、糖。这些儿童食品对儿童的身体健康非但无益,反而有害。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儿童的食品标准,仅有的是针对0-36个月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辅食的食品安全标准。有学者研究显示,目前我国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标准与欧盟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对于婴儿(0~6个月)的配方食品要求,差异较小,大部分指标比较接近。但是对于较大婴幼儿(6~36个月)的配方食品,与欧盟标准的差异明显,我国的指标要求相对宽松,但是欧盟却沿用了婴儿(0~6个月)配方食品的要求模式,对指标的上下限都作了具体规定。

    对于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更没有明确的“儿童食品”定义。有研究显示,在日常零食消费方面,儿童的消费量要比家长的消费量平均高出2~3倍。就食品添加剂来说,儿童每日摄入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达10多种,最多的一天有50多种。国家在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时,是以60公斤的成人为标准制定的,在婴幼儿和成人之间的儿童群体,没有允许摄入添加剂的具体标准,其添加量没有考虑儿童身体的安全因素。

    而在儿童食品的标签标示方面,国家标准与法规也很少,目前只果冻一个标准规定了产品标签要标示食用安全警示。

    值得关注的是,儿童的身体尚未发育成熟,排解能力差,倘若按照成年人的标准摄入添加剂,无疑给儿童健康带来风险。因此,向儿童提供的食品不管在安全性和营养性上,都应该有更为严格的标准。有关部门要针对儿童食品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不断提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科技含量、实用价值和个性特征,充分满足行业发展、市场体制和社会大众的需求。同时,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生产和研发更多适合儿童食用的安全、营养均衡的食品。当务之急是,针对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经常食用的食品,制定更为严格的安全标准,要求生产厂家在生产“普通版”的同时推出“绿色儿童版”,以供儿童和家长选择。“绿色儿童版”食品可以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应该更少,允许添加的限量应该更低。

    国家还应尽快出台规定,要求在真正适合儿童消费的休闲食品或饮料上有醒目标识,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中写清楚成分并标注配料表,明确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和能量值等情况,以帮助消费者作出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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