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我妈是我妈” 公安也看不下去了

15.07.2015  12:11

  广州日报讯 (记者蚁畅)证明“我妈是我妈”之类的奇特证明,目前仍然在困扰着市民。

  昨日,就有市民许小姐向本报记者表示,在居委会办理二胎准生证的时候,遭遇了证明“自己是独生”的尴尬。由于符合单独二胎政策,越秀区某街道市民许小姐和丈夫决定再要一个小孩。

  记者了解到,如果许小姐要办理单独二胎的准生证,她将需要提供至少9种证明材料。而如果丈夫一方是独生子,也需要提供至少6种证明材料。

  让许小姐感到麻烦的是父亲及母亲“户籍地镇街计生机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许小姐告诉记者,自己全家是地地道道的广州人,父亲母亲和自己户口都在同一个居委会,同一个户口簿上,“但这样还要我父母跑去开证明,证明他们只生一个孩子。

  许小姐多次和居委会沟通,得到的答复是,居委会查不到她是否是独生这一信息,“现在就缺这个证明,我不知道该怎么证明我是独生子女,我提供我的身份证,加上我们一家的户口簿,再要我爸妈单位的证明,为何还不够?

  而近日,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对外发出公示,依法不再出具“十种证明材料”的具体内容,这些证明材料包括未落户证明、健在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或许,如果这一做法得到推广,从此证明“我妈是我妈”的事或将有机会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