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设“最低消费” 餐饮业何去何从
餐馆酒楼餐后应主动帮助消费者打包;禁止设置最低消费;进行促销活动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
记者近日从商务部官网获悉,从11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由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或委托相关机构建立经营者及其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针对上述《办法》内容,记者走访了广东部分餐饮企业。部分业内人士表示,该新规对消费者有利,保障消费者的消费权利。中国烹饪协会姜俊贤会长表示,该协会将及时让餐饮企业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对企业的相关经营行为作出适当的调整,11月1日前尽快完成过渡。同时还要让企业严格自律,做好与消费者的沟通,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极端行为。
促销不得降服务水平
新《办法》指出,国家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
“餐饮经营者应当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记者从上述《办法》中看到,新规要求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同时要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对于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新《办法》要求,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并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的单据。
此外,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促销活动期间,餐饮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
“节约”消费深入人心
下个月将正式实施的新《办法》,受到广东部分餐饮企业的欢迎。部分餐饮企业负责人表示,部分内容目前已在执行,比如在酒楼餐馆里张贴节约消费;服务员通常会主动询问消费者需不需要打包等。广州一家大型餐饮企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广东节约用餐已深入人心,很多消费者已养成打包的习惯;在点菜前,很多餐饮店服务员会根据就餐人数,建议顾客点菜的份量和数量。
位于珠江新城兴盛路的广州陆小凤四川料理餐饮店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反对霸王条款的保护“法”。广州米萝咖啡公司也表示,新《办法》正式实施时,企业肯定会遵守,依照法规经营。
记者看到,新《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餐饮行业开展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并明确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部分餐企对“禁设最低消费”表示担心
在走访中,记者也发现,针对“禁止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部分餐饮企业负责人表示有所担心。“我们包厢相对较大,可容纳10人,若有些客人只有2—3个也占包厢,对我们餐厅经营的位置安排,服务配置,都会有很大的影响。”某餐饮公司负责人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有一个更为合理的方案。
该人士称,该餐饮店内都清楚标明单间包厢的最低消费价格,因单间包厢的成本比较高,消费者们可选择消费与否,而且大厅里有不设最低消费的普通座位,“单间包厢如果没有一定的消费门槛,不排除大家都想挤进包厢吧?”他建议,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能在保证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为餐饮企业的权益着想。
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名誉副会长姚学正也认为,“禁止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值得商榷。餐饮酒楼里的VIP房,企业所投入的资金、精力相对比较多,得不到一定回报,餐饮业会受打击。他建议,不应该对“最低消费”过多干预,因为企业会按市场供需来进行调整,“当然,企业也不能乱收费。”
有业内人士认为,“禁设最低消费”的规定操作起来意义不大,部分餐饮企业即使不设最低消费,但他们也可能以其它名目收取异于普通大厅的费用。
姜俊贤则表示,针对新《办法》,该协会将及时向会员企业传达,让餐饮企业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对企业的相关经营行为做出适当的调整,11月1日前尽快完成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