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打记者掩盖隧道塌方事故是欲盖弥彰
8月16日,位于兰州市榆中县小康营乡洪亮营村,由中铁十四局施工的宝兰铁路榆中洪亮营段隧道口附近山体发生大面积滑坡,数万方黄土泻下,致隧道口被埋,隧道内5名施工人员被困。记者采访时,非但进不了现场,还遭遇中铁十四局项目部工人阻挠。据了解,8月16日下午,包括中央电视台甘肃记者站在内的多家媒体记者遭到围攻或野蛮殴打,采访设备遭到破坏。(8月17日《兰州晨报》)
在建铁路隧道工程发生塌方事故,说明相关部门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面对舆论监督,作为施工单位的中铁十四局不仅不配合采访,反而百般阻扰记者了解事故情况,甚至围殴多家媒体的记者,损坏采访器材,就连接到通知,赶来增援的国家电网兰州应急抢修中心工作人员也遭到阻拦与殴打,中铁十四局工作人员如此粗暴地抗拒舆论监督,令人费解,更令人愤怒。笔者不禁想问:施工单位如此嚣张跋扈,胆从何来?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说,“舆论监督,是对公共权力的使用及使用者的一种监督”。记者有弄清铁路在建隧道塌方事故真相的权利。做好舆论监督,采访、报道事实真相是记者的职责与新闻规律本身的需要,根本不用权力指手画脚。施工方粗暴阻扰记者采访,打伤记者与被误认做记者的应急抢修人员,损毁采访器材,这到底是舆论监督权力,还是权力恫吓舆论?
在场参与抢修的应急抢修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曾经下了数十次通知,告知这里的安全隐患,但施工方一直置之不理,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数十次通知也换不来施工方的理睬与整改,施工方安全责任意识如此淡漠,监管部门安全监管措施如此软弱,某些人害怕舆论监督揭了老底,其动机不难理解——他们粗暴对待舆论监督其实是色厉内荏,掩盖自己心中的“虚”:他们以为,出口狠、出手重,就能吓退记者,这样一来,隧道塌方事故就没有人再来挖掘,可以深埋隧道之中,这样的想法,未免是一厢情愿。媒体不是照样曝光了吗?
应该承认,铁路在建隧道塌方这样的负面信息揭了相关部门的短,事故一旦曝光,不仅施工方在面子上挂不住,事故背后安全措施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可能被挖掘出来,有人还会被问责处分。但是做好舆论监督,追寻事实真相是记者的职责与权利,相关部门理应有正视舆论监督,重树形象的勇气。某些人阻扰记者采访只会欲盖弥彰,给公众留下更多的怀疑空间。
在“报喜不报忧”的潜规则一时半会难以打破,法制尚不健全的现实舆论环境下,营造不受干扰的舆论监督环境,是维护社会正义的一道重要防线。相关部门显然不能滥用权力拆了舆论监督防线。
施工方粗暴对待舆论监督,或许是权力的本能反应,但是其中折射出的权力伦理实际上在民众心里划下了一道心理鸿沟。如何填平这道鸿沟,值得深思。在此,我也要告诉某些人,该曝光的还得曝光,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跑不掉。
既然媒体已经曝光,上级有关部门不仅要积极抢险善后,更要启动事故责任调查程序,把施工方阻扰记者采访与铁路工程长期不整改安全隐患背后的问题查个水落石出,还媒体一个公道,给广大纳税人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