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应让“给救护车让行”成为条件反射
酝酿近8年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送审稿)》昨起在市法制办网站征求意见。草案提出,拒不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拘10日。(3月12日《新京报》)
那则有名的脑筋急转弯说:路边电线杆上蹲着一只猴子,司机看到立刻停下车来,请问为什么?答案是司机把猴屁股当红灯了。从法律的角度讲,说明司机遵守交规,从生物学的角度讲,这叫条件反射。
其实像闯红灯一样,我们对于很多法律法规以及生活规则不去违反,一是缘于自身的道德约束,二是因为形成了条件反射。说实话,如果不是闯红灯就肯定挨罚,估计每一个路口的车辆都会横冲直撞。
虽然普通车辆对救护车等专用车辆让行,违者给予处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明确规定,但极少听说有司机因为没有避让救护车而被处罚的先例。有规定如果没有执行,和没有规定效果一样。这也许是救护车上路屡屡受阻的原因之一。严格执法,让司机对“给救护车让路”形成条件反射,这是一个好办法。
以现在的技术手段,实现这一点并不难。比如2013年11月27日的《河南商报》就曾报道,郑州市交巡警动员辖区几家医院在急救车上安装行车记录仪,对有条件避让而不避让急救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录像取证。多名被处罚的违章车辆司机表示,如果下次再碰到,肯定会避让。让每一辆救护车都变成一个个流动监控摄像头,相信没有哪个司机不往心里去。
在公民素质暂时良莠不齐的情况下,通过严格执法倒逼公众遵守社会规则,这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就像当年治理酒驾一样,一开始有人以身试法,但终于发现交警是真抓,抓住了是真罚,醉驾了是真判,于是开始敬畏,因此很快就把酒驾之风压了下去。只要有关部门真正能够把对救护车让行的规定从纸面上落实到执法中,司机对救护车让行就会形成条件反射,最终“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像“红灯停”一样习以为常。■刘昌海 (西安晚报)